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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愛米羅

這一系列是我拖很久的,今天正好在興頭上所以才開始寫。

其實都是我每次家教會重新講解的基礎觀念。



大部分的人學英文,自始至終最痛苦之處,就是動詞變化和時態了。

學校的老師都只會說:「這些是 XXX 變化型,明天小考以前全部要背好。」

但是考完以後就忘了,大考再背一次,考完又忘,指考完確定永久還給老師。



我倒是想從最基礎的「為什麼」來探討時態與動詞變化之間的關係。

應該有些人會有一點模糊的刻板印象,知道「英國人是個守時的民族」,

沒錯,他們的確相當注重時間,這樣的習性也反應在語言裡。



就拿「上學」這個動詞片語來做例子,中文裡面沒有所謂的動詞變化,

「我上學」、「我昨天上學」、「我明天上學」,除了時間片語以外,

找不到可以稱之為變化的地方,這也就是為什麼時態對於台灣學生會很困難。

因為我們原本所用的語言裡,時態完全不需用動詞變化來表現。



I go to school.

I went to school yesterday.

I'll go to school tomorrow.

反觀英語,就算時間副詞拿掉了,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事件的背景時間,

是在過去、現在,或是未來。與其一開始就死背不知所謂的變化型,

不如先瞭解使用他們的理由,會來得比較容易理解。



瞭解了使用動詞變化來表現時態的理由之後,就可以去比較細部地,

瞭解各種時態的用法。




現在式

現在式是最簡單的一種時態,不過在用法上也未必最簡單。

尤其是在學會了過去式之後,什麼時候要用過去式、什麼時候要用現在式,

是很多學生心中長期的疑惑。

其實區分的方法非常簡單,狀態用現在式動作用過去式就可以了。

主要的理由是因為,過去式有一個致命的缺陷讓它不能用在狀態上。



比如說

She likes him. ←這表示「她 喜歡他」。

She liked him. ←表示「她曾經喜歡他」,但是事實上也暗示現在狀況不同

(可能「她」和「他」已經鬧翻了,或是其中有人已經死去。)

也就是說,狀態動詞如果採用過去式,反而有「現在不是這樣」的文意在。

因此狀態動詞,像是 like, hate, know 等等平時不會加上 ing 的動詞,

沒有弦外之音的時候都可以安心地使用現在簡單式。



另外,基於相同理由,不變的事實,也可以用現在式來表達,

像是 Plants need sun, air and water. (植物需要陽光、空氣和水)

如果用了過去式,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過去式


反之,能夠加上 ing 變成進行式的動詞,正因為他有「持續時間」這個特質,

而且這持續時間有終點,多半在語言表達的時候已經結束了,

自然也不會遇到前面狀態動詞那種,用過去式表達反而會有反意的問題。

像是 hit, play, eat, kiss 等等動詞,在講述發生過的事情時,都應用過去式。

這也正是為什麼小說裡都用過去式來敘事。




進行式


進行式通常就是用來表達一個瞬間,某個動作正在進行中,

所以不管是現在、過去,或是未來進行式,基本上是沒有差異的,

重要的是,因為時間的範圍非常狹窄,所以必須要有很清楚指出來的時間。


比如說

She was sleeping when I made the call.

She will be sleeping when I make the call.

What are you doing (now)? I'm taking a shower!

從上面三個過去現在未來的例子可以看到,無論哪種形式差別都不大,

進行式需要的就是一個確切指涉的時間,be 的時態只是跟著這個時間走而已。

因此,我們可以說,其實並沒有過去、未來、現在進行式這三種形式的分類,

只要是進行式都是一樣的。




完成式

完成式和假設語氣是國中,甚至高中生很大的一個夢魘。

基本上,這兩種時態之所以存在,也只是為了要與其他的時態區隔罷了,

並不是英國人發明出來讓外國學生燒壞腦袋,好讓他們征服地球的秘密武器喔。



完成式的主要功能有兩個,都是用來和過去式做區隔,劃分出比較清楚的時間。


第一種,在過去的某個時間點,這是和過去式最為接近,也最容易混淆的一種。

I did the dishese (yesterday). ←我(昨天)洗碗了

I've done the dishes. ← 我洗碗了

兩種表達法實在沒有差很多,最大的差異就是,過去式可以加上時間,

沒有說得很清楚事情是否有完成,但是完成式則很清楚地說明「做完了」。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同樣在述說過去某事件時,

他可以根據話語中的重點是「事件確實完成」還是「事件的時間」,

來決定自己要使用哪一種時態,重點在於時間的時候,優先使用過去式,

不強調時間的時候,就用完成式,讓焦點回到事件本身。



第二種,一樣是要補完過去簡單式在文意上可能的盲點。

I lived in Taiepi for three years. ←我現在並不住在台北。

I've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現在我仍然住在台北。

我們可以注意到,因為過去式往往暗示著現在和過去狀態不同

所以有一些意思不能夠用過去式來說,比如說,

I've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 代表我三年前搬到台北住到現在,

而 I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 卻可能是我小時候住在台北三年。




假設語氣

這是學生心目中更恐怖的進階地獄了,到底為什麼假設語氣要用過去式啊。

很多學生看到假設語氣就直接先 orz 了。

其實假設語氣使用過去式不是重點,並不是所有假設語氣都使用過去式,

而是「為了與現在式做區隔,硬將假設語態的時態往過去推一格」!



寫過假設語氣試卷的人,應該都對下面類型的合併句子有印象。

I'm not rich. I won't buy a car.

→If I were rich, I would buy a car.



老師都會教學生要死背,現在假設使用過去式,未來假設使用現在式,

但是其實兩者是相串連的,也就是任何的假設語氣都只是原態往過去推一格。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假設語氣很明顯地是要陳述與事實相反的狀態

邏輯性很強的英語中,沒有辦法接受明明是假的事情說得和真的一樣,

所以特地多開出來一個專門敷用於假設性發言的時態,用以和現實區隔。



現在再來看一個比較細部的比較,

If I were you, I would say I'm sorry for her. ←現在假設

If it rains tomorrow, I will cancel the date. ←未來假設

有沒有發現,令人困惑地,兩者長得不太一樣?

因為第二句的第二部分並沒有陳述與事實相反的狀態,

所以不必將 will 往過去推而變成 would,看得懂嗎?



至於過去假設,因為使用的是過去的過去,也就是過去完成式,

比較屬於後期的複合性文法,所以這邊暫時不講解。





對內文有問題都可以用回覆來詢問,另外有文法問題也可以提出來,

以後我會慢慢把各個主題的文法都做整理和解釋放上來,

看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提出來,我看看怎麼修改講解的方法比較容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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